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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国家“两部一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近日,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政策主要包括六大项内容:一是放宽贷款条件,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改为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中断的除外);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在现有首付20%、最高贷款年限30年的基础上,将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是扩大组合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在原有建设银行的基础上,扩大到工行、农行、中行等具有办理公积金业务职能的国有银行;四是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全省异地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同全省同步推进省外就业且户籍在我市的职工购房贷款业务,可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我市的住房贷款政策;五是免收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新购房屋抵押为主,免收强制性担保费用;六是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中心在抵押登记后,完成放款的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图片、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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