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第四节(8)
1学习目标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2考点速记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
,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信息,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清算机构应妥善保管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建立基金核算台账。
3同步自测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按照国家规定对债权人给予偿付的是()。
A.证券公司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答案】C
【解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当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按照国家规定对债权人给予偿付。
2.下列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B.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1%~5%缴纳基金
C.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D.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答案】B
【解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包括:(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