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儿童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苏州最新的政策,2016年苏州的录取条件和政策是什么?
《苏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流动子女点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因2016年是第一年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从2017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也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以下有关录取点的问题的答案与您有关。
1.记分录取的管理是什么?在2016年实行积分管理后,原来的“三稳”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答:分数录取是基于参加分数管理的流动人口所累积的分数,以及本年度公立学校初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对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管理方法,按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2016年实行分录管理后,流动人口子女准入办法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原“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二。流动人口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录取分数是否有分数限制?
答:所有在苏州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员都可以为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该申请只限于一所学校,只能申请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初始年级,即公立小学一年级和公立初级中学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后,他们的子女是否都可以上公立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后,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上公立学校。流动人口子女能否上公立学校,取决于公立学校提供的学生人数和流动人口点数的排名。
4.流动人口是否因子女进入不同的公立学校而进入不同的公立学校,他们是否有相同的分数要求?
答:流动人口带着孩子进入不同的公立学校,他们的分数要求也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地区、城镇(街道)、学校可以提供公共学位,申请流动人口的人数也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点的排名分为城镇(街道),学校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城镇(街道),学校的录取会有不同的分数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
答:2016年是积分管理的第一年。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向各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方便服务中心)申请积分。截止4月30日,申请人在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方便服务中心)签名。自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在分数排名中无法进入公立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如何上学?
答:流动人口的流动儿童不能进入公立学校,不能申请学分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点数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调整。对流动人口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整体调整。如果你没有备用学位或备用学位,但不符合整体安排,你可以选择就读私立学校或返回你注册的地方。
7.在我市购买住房和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子女申请积分?
答:在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流动人口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房、车库和其他非住宅房屋除外),实际生活,符合苏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的流动人口将不再参加学分制入学申请。根据其法定固定住所就近登记。
2016年苏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意见将进一步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