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配偶、子女在岳阳市等地购房建房,可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职工在湖南省工作,正常在工作场所支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建设第一套普通住房和改善住房,按照城市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可以持有公积金存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向城市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贷款申请人户籍限制。
在本市注册的职工,在湖南省以外的城市工作,在当地正常储蓄住房公积金工作,在本市购买、建设第一套普通住房和改善住房,根据城市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可以持有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的公积金存单等相关资料,向城市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通常须将住房公积金汇出6个月以上(包括)。
1.如果拖欠款项超过3个月(包括)或少于12个月(包括),只能在恢复正常汇款付款后申请贷款。
2.拖欠款项超过12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款和每月支付正常汇款6个月之前,不得使用贷款。
(三)每月汇款不符合本市当年最低汇款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款标准和按照新标准支付正常汇款达到六个月以前,不得申请贷款。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本市工作,在管理中心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在买房后申请贷款,但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停止支付;逾期三个月以上(包括)的,不得申请贷款。
5.独立择业处如证明可发还公积金,可申请贷款;如在10年内未申请贷款,则视为放弃贷款机会。
(二)三年来,本市及其他国家依法购房,已按规定比例购房,并提供了有关的法律和有效证明文件。
近三年来,全市和国外依法建设的自住宅已被查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得到处理,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和有效文件。
(一)国家出售住房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二)国家划拨住房用地的,一般不可能申请贷款,但购买的住房是舒适住房和其他负担得起的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如果房屋建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者的丈夫和妻子之一拥有正在建造房屋的已登记村庄之一,他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提供额外的商品房作为抵押。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借款人申请的每月还款金额和家庭其他债务支出的总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申请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其他家庭债务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私人贷款等。担保人有担保的,视为担保人的债务。
在审查借款人收入时,以借款人过去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为依据,加盖银行印章。
借款人配偶有月工资收入的,其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银行流动应当加盖银行业务印章,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依据;该配偶是个体工商户,其个人工商家庭税单近十二个月可以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依据。
申请人和配偶有其他合法和稳定的收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作为确定收入的依据。
同时,职工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汇出额可以倒转,倒转的结果可以作为判断收入的参考依据。
当收入被住房公积金折回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汇款标准发生变化,新的汇款标准只能作为根据新的汇款标准正常支付6个月后的反向收入的依据。
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汇款金额和汇款比例计算收入的公式如下:
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供款/(单位汇款比率、个人汇款比率)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制度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或者配偶连续六次或者十次不良记录的,不能申请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国有银行提供非恶意欠款证明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国有银行可以申请贷款。
(五)以自用住房为抵押品。如果房屋建在农村宅基地上,则必须提供额外的商品房作为抵押。
职工购房,买房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的,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与管理中心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方可申请贷款。
(六)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后,第三人(不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担保、公积金质押和公积金质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担保人必须是在本市设立并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保证人在支付担保贷款之前,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退贷手续。
(一)借款人或者其配偶工作单位、工作和收入不稳定,有较大变化的趋势和可能性的;
(二)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家庭成员健康不良,有大病;
(三)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必要情况。
(七)不允许贷款的其他情况:
(一)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在国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人的贷款未结清;
3.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司法冻结、不同地方的贷款冻结、单位冻结、其他冻结等);
4.不允许继承和赠与财产申请贷款;
5、购房已纳入拆迁范围;
6.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遵守岳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