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政:毕业8年内沈阳购房 可提公积金付首付

8月1日,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了11项关于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以完善新的房地产政策,引起了各方的重视。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第二十二条”)颁布实施以来,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得到了有效的改善。1月至6月,全市商品房注册面积816.1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67%,其中商品房注册面积695.1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3.9%。为了充分发挥政策的有效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举办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11项补充意见,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策。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支持,留住更多的人才,促进沈阳的振兴和发展。

公积金帮助大专院校毕业生解决“首付”问题

政策内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大学毕业生毕业不足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房,可以取回自己、配偶、父母和法定条件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不仅仅是为了房地产的盘点,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存在两大障碍,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还款压力。这项政策的原意是在公积金的支持下,帮助大专院校毕业生解决“首付”的问题。此外,第二十二条所称大专、中专毕业生,是指大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不满五年的毕业生。这项补充意见将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只适用于撤销公积金。第二十二条的免征契税政策,仍然限于大学和中学毕业五年的毕业生。

政策内容:为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款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

这不是强制性规则,而是对发展企业的宣传意见和关于金融机构的咨询意见。在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大专院校毕业生借钱买房,使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能够留在沈阳,同时考虑到农民“安全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

政策内容: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办理省级公积金贷款还贷业务,累计存款公积金最多可申请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

与以前的政策相比,该政策有两个变化:一是对省内其他城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省外”公积金贷款和还贷业务,使外国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利用父母或配偶支付的公积金在沈市买房。第二,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支付6个月”调整为“累计6个月”,进一步降低大专及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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