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局:土地不会免费续期 会致国资流失

4月20日上午,,,对浙江省温州市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期限进行调查指导。\r\r\r\r\r\r\n""

20日5时,,成立小组今天还没有抵达温州,并表示尚不清楚该小组抵达温州的确切日期。20日一整天,温州市国家资源局有关人员都出席了会议,讨论如何制定后续政策。

温州市土地局副局长程建春告诉财经说,后续政策正在制定中,具体信息不便于对外披露,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将考虑房价、地价、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地价等因素。关于深圳案件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说:“有当地情况,温州和深圳不一样。”

1994年,深圳发布了一份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长使用寿命为50年。1995年9月15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寿命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月19日晚,深圳市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深圳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与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将土地期限延长至国家法定最长期限,不退还地价。

自温州土地使用寿命期满以来,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更新”,即无条件更新,不需要按照“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偿还。

但作为回应,温州国土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表示“此举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r\r\r\r\r\r\n""

几位土地使用权过期的业主表示,他们可以接受土地转让费的续期,但不要太高。其中一位业主表示:“根据鹿城区土地分局之前的评估结果,如果我不得不支付接近目前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转让费,我永远不会支付。”业主直截了当地希望自己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付款。

关于业主的要求,温州国家土地局的工作人员指出,温州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在过去的20年里一直在飙升。如果他们仍然按照20年前的标准付款,对缴交70年土地转让费用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间接地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同样,温州市鹿城区土地分局局长徐长波也对财经说:“1997年和1998年,温州的房价不到每平方米3000元,现在的新房价格是每平方米3万元,土地出让费也应该有一定比例的波动。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该怎么办?“自动更新”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而且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

4月20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学部主任应松年和原副主任胡吉华等人讨论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问题,重点讨论了“物权法”中尚存的问题,即如何理解“自动更新”。公共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护等。

,没有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条例不得规定减损公民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刘宝玉说,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补地,会削弱公民的权利,增加自然人的义务,这应该由更高级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地方法规来完成。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物权法”所涉及的“自动更新”是一个重大问题,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律解释。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炳万认为,从物权法立法讨论的历史记录和社会各界的基本反应来看,“温州的政策动议与自动更新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他指出,“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与“住宅建设用地更新”,“非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按照法律的特殊规定实施,而“非住宅建设用地”是“自动”的,不需要申请和批准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所长胡继华亲自出席了《物权法》的制定。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财产法律的"自动续订"的前提下,土地转让费用将被延长,则该行为被怀疑被添加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偿还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李继华指出,在物权法中,人们可以生活和享受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们不会感到惊讶的是,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继续土地转移,我非常惊讶,这种行为与我们原来的立法目的不一致。"由Ji-Hua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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