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宣布,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将首次购买新的普通商品房,并在获得住房所有权证书后给予0.6%的补贴。购买补贴业务从今年10月8日开始在温州住房登记中心及其附属中心开展,咨询电话号码为88866529。
第一,申请的条款和条件
在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买家首次在温州市购买了新建的普通商品房(面积不到144平方米)。买受人在网上签订合同时属于温州市唯一房屋的,可以领取购房证明后申请购房补贴。
二.装卸场所
申请人根据购房补贴申请,,其中包括:滨海公园明珠路850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59机场大道龙湾支部中心房间登记中心窗口,经市建委批准为中心管窗。
三.搬运材料
合格申请人在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首次购买个人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检查)和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支票)和复印件。
四.处理时限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自领取契税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住房登记中心和分中心申请。如果补贴得到审查和满足,补贴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注:
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购买温州部分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以签订第一套商品房合同的时间为第一次购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