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房贷最新政策

自2017年3月29日起,厦门上调了购房限额贷款限制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登记居民的家庭,在购房前四年内,每月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书满三年的,停止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二、根据国家有关住房信贷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实施“住房认购贷款”的差别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应当存放在城市内,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应当全额支付一年。

2016年10月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差别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未以买受人家庭名义结清住房贷款的,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率不得低于60%,再次申请购买非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率不得低于70%。

(三)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设面积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住房建设面积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是根据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实施的。

4.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停止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几十个城市、数百家银行、全部贷款利率,在“金融360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