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退房条件的通知,规定租房公积金每月最多提取2000元,并进一步放宽退房手续。新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职工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3个月,如果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没有自己的住房和租赁住房,他们可以撤回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二。租房退房限额,租房职工应当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出租其他房屋(包括商品房、公共住房、售后公共住房、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每户每月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每月提款限额为2000元。
(三)为简化租赁住房的提取要求,对于其他房屋的租赁,申请人只需提供证明其及其配偶的名义上没有房地产,无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税务证明等信息。